书刊遗失处理


●书刊遗失,应及时报失。尽量购买原版本(ISBN号相同)图书抵还,要求图书基本完好,没有缺页,没有涂划,并交纳文献加工费每册5元。

●如购买不到原版图书,按以下规定赔偿:

年 份赔偿倍数
198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5倍以上赔偿
1981-198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2倍赔偿
1986-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
1991-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8倍赔偿
1996-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6倍赔偿
2001-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
2006-201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4倍赔偿
2011-201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
2015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

●多卷图书的单卷有标价的,则按单卷计算,单卷无标价的,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。

●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(或印刷年)的图书,均按入藏年计算。

●图书遗失后,若购买相同图书(或由采编部指定的相近图书)作为赔偿者,须购买正版新书,并交纳图书加工费每册5元。

●办理完赔书手续后,图书馆将不再接纳读者又找回的原书。